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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知促函〔2025〕 17号)要求, 现就我市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高新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高新区内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高新区内设立的科研机构;

(四)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的工作方案;

(二)申报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

(三)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逐项提供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

四、 申报安排

2025年10月11日11:00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1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25办公室(西),同时将电子版(Word和PDF)发送至邮箱:hfgxipa@126.com

市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维莎     62315160

区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   畅     65327023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doc

附件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doc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