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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市科技局每两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实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3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1-2023年备案的39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拥有市级以上资质情况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中试基地、CNAS认定资质等。

2.中试基地(平台)场地情况

专门用于开展中试服务的场地,需按照中试流程进行规范化体系化布局,提供场地证明。

3.中试基地(平台)基础设备情况

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清单。

4.中试基地(平台)人才队伍情况

专业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人员团队名单,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50%。

5.升归纳统、主辅情况。

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证明、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证明、中试基地(平台)主辅分离情况。

(二)规范体系建立情况

1.中试基地(平台)规章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情况

提供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规章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研发投入机制、成果转化机制、服务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安全、环保与合规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机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机制、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机制、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信息统计与报告、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及时报告)等。

2.中试基地(平台)规范的收费标准

提供规范的中试基地(平台)的收费标准,包括场地与设施使用、设备使用与维护、配套能源费用、人工与服务费用、原材料与耗材、其他辅助服务等。

3.中试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建立发布情况

建立需求对接与项目评估、方案设计与评审、协议签订与项目启动、中试服务与过程监控、数据总结与成果输出、项目完结与持续支持等服务流程;通过企业官网、公众号、小程序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具体服务事项、费用要求等中试基地服务清单。

(三)平台服务能力情况

1.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提供近三年科技创新成果(专利、软著、核心技术突破、获奖情况、论文专著等)、自主创新能力(承担各级政府科技项目,如“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同心科创等)、产学研合作情况。

2.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

提供近三年对外中试服务项目清单(包含项目介绍、委托单位(团队)、中试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提供近三年促进中试服务采购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含项目介绍、委托单位(团队)、中试服务内容、成立公司名称、技术入股情况等)。

4.对外中试服务营收及占比情况

提供近三年中试基地(平台)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对外服务收入。

(四)其他

提供中试基地(平台)实现主辅分离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情况;纳入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情况。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组织辖区内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复审,并做好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请参加复审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运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于10月9日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审核,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四)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撤销备案资格。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名单.docx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docx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x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