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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品牌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根据省商务厅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申报“ 安徽出口品牌” 的企业应符合《安徽出口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中“ 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261号,附件1)。

二、申报要求

(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2.如使用母(子)公司的出口数据、境内外商标、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参加评审,请提供所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评的授权书;

3.境外资质证明材料请另附中文翻译件。

(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2024年度出口额,使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列明;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复印件);

5.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境内商标专用权如为转让获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内外参展证明材料,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址等);

8.企业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请于7月31日(周四)下班前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管委会716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件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261号)中明确规定,“安徽出口品牌”有效期为三年。省商务厅认定的2022年“安徽出口品牌”企业(见附件4)需提供品牌存续自主声明(见附件5)且外贸企业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企业无需提供进出口证明材料),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达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企业需同时提交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截图证明),经省商务厅复审通过,予以延续认定“安徽出口品牌”。

联系人:陈晓沁,0551-65320221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出口品牌申请表.xls

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合肥市获得“安徽出口品牌”认定情况表.xls

附件5:品牌存续自主声明模板.docx

高新区自贸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