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关于做好202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各企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皖发展贸服函〔2025〕138号)要求,现我局对《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中2024年部分支持条款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第2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2024年有关市组织高货值货物利用中欧班列相关通道运输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和标准以《若干政策》为准。 提交材料:2024年中欧班列高货值运输量凭证。 (二)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第4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省级供应链示范平台2024年交易额超50亿元、100亿元,且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2024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2023年与2024年平台交易额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能够证明交易额的审计报告。 (三)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第6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及2025年1-6月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认可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提交材料: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以及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佐证材料。 (四)支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第10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2024年为我省企业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商事服务,代理案件结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个案件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提交材料:2024年涉外商事服务案件结案佐证材料。 (五)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第11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A级以上的企业(独立法人),2024年省内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15%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融资租赁资产规模6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独立法人),且2024年省内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15%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租赁企业2023年与2024年省内投放规模凭证。 (六)支持新型消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第18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商文旅体融合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分别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 提交材料: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及项目备案表。 (七)支持重大平台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第20条政策) 兑现条件: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对AI赋能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贴息比例提高10%。 提交材料: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项目备案表,由各县区发改部门出具项目位于相应区域内的承诺函,AI赋能项目另外提供佐证材料。(目前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最终名单尚未确定,先按附件2进行申报) 二、相关要求 资金申请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由法人代表签署《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申报人填写《政策申报项目表》(附件4),各企业、单位请务必于4月25日下班前报送相关要求材料,并附纸质盖章材料(一式6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版材料至邮箱:2080696846@qq.com。 (联系人:刘艳梅、李萍、胡松,联系方式:0551-65310573) 附件1: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docx 附件2:集聚创新区申报名单.docx 附件3:真实性承诺函.docx 附件4:申报政策项目表.docx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