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2、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3、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19办公室。同时将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gxrcg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5326260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