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园区各商标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68 号)转发给你们,请园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认真阅读。 请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备案,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并将备案成功的截图发送至邮箱hfgxipa@126.com。 联系人:张秋雨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pdf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3日 |